12/29 56 麗文正經話 -議長改記名投票
我認為記名投票是代議制度責任的表現,民意代表本身就是對人民負責。不管是國會/議會內任何投票行為,有必要公開讓人民知道,也是對支持自己的選民一種負責任的態度。
另外過去我擔任立法委員期間,致力推動「國會電視轉播法」但很可惜受到很多的阻力而無法順利立法,而現在正是一個很好的契機!不管公民團體或人民都希望國/議會能更公開透明,希望在立院的諸公能順應民意,速將「國會電視轉播法」三讀通過,讓台灣民主繼續向前進。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FyHKVO_jarg